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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申请门诊慢性病的方式和病种

  申 请 办 法

  根据患者所属医保区域,携带近三年门诊病历原件、近期住院的出院记录或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人社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进行审批。人社部门根据申请者所申请的病种,定期组织医疗专家组进行评审。

  可申请的病种

  1、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

  2、尿毒症者的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4、高血压病3级;

  5、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病)

  6、支气管哮喘;

  7、糖尿病;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1、白血病;

  1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3、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4、慢性肾炎、紫癜性肾炎;

  15、帕金森综合征;

  16、股骨头坏死;

  17、重型肝炎、肝硬化;

  18、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

  19、强直性脊柱炎;

  20、冠心病;

  21、扩张性心脏病;

  22、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注:新农合患者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