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患者申请门诊慢性病的方式和病种
申 请 办 法
根据患者所属医保区域,携带近三年门诊病历原件、近期住院的出院记录或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人社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进行审批。人社部门根据申请者所申请的病种,定期组织医疗专家组进行评审。
可申请的病种
1、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
2、尿毒症者的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4、高血压病3级;
5、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病)
6、支气管哮喘;
7、糖尿病;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1、白血病;
1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3、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4、慢性肾炎、紫癜性肾炎;
15、帕金森综合征;
16、股骨头坏死;
17、重型肝炎、肝硬化;
18、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
19、强直性脊柱炎;
20、冠心病;
21、扩张性心脏病;
22、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注:新农合患者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