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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农合有关政策

  1、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必须严格遵循三大目录即:《住院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服务设施目录》,之外的病种、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等医保、农合不予支付。

  2、严禁医保、新农合患者冒名、挂床住院,一经查实,将受到严厉处罚。

  3、住院期间医保、新农合患者不准擅自离开病区。确需外出,必须向主治大夫请假并履行相关手续。

  4、患者住院期间本着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按规定收费的原则,以确保参保参合患者的切身利益。对于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等,需填写《自费项目表》,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能使用。

  5、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患者,须详实说明外伤原因,发现隐瞒、谎报,医保、农合不予报销。

  6:医保、新农合患者联网信息经管理部门确认后,医院住院预付系统自动为患者垫付部分住院费用。预付额度约为医保、新农合患者的报销金额。夜间、节假日期间交住院押金,系统可正常实现自动预付。

  7、城镇职工住院患者有住院前3日内门诊检查费用,按医保规定可并入住院费用报销;请将门诊发票合并住院手续交至医保结算窗口。新农合患者享受住院当日内的。

  8、新生儿待遇:母亲参加新农合并持有计生部门发放准生证的新生儿(缴费年度内),可以享用母亲的新农合待遇。城镇新生儿的住院报销请具体咨询人社部门医保处居民科。

  9、出院带药:医保、新农合病人出院时,医保患者带药不超过28天,新农合慢性病患者不超过14天;治疗、检查、康复等项目,输液针剂不准外带。

  10、新农合二次补偿:患有重大疾病的新农合患者除了正常享受新农合报销补偿外,申请其他补助或新农合的二次补偿等请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保险公司。